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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43号来信的答复
作者:市人社局    文章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8-28

何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将大专类专业人才纳入双选范围的提案》(以下称《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问题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办发﹝2017﹞54号)明确: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委会审定,不得提交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研究机构编制事宜。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或变更、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宜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同级编委(党委、政府)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宜。
  二、关于人才引进政策“门槛”过高的问题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用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来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应当具有岗位需求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确保招聘到适合岗位需要的工作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岗位需求设定,人社部门并没有制定“二本以上”硬性政策。
  感谢你的意见建议,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优化环境,持续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

  联系单位:36365事业单位管理科
  电话: 2618488 
  联系人:刘世生

                                       36365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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