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建荣、张俊忠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机制破解束缚基层人才引进难题提高基层医疗水平的提案》(以下称《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降低招录条件的问题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用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来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应当具有岗位需求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确保招聘到适合岗位需要的工作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岗位需求设定,只要不突破民族、性别、户籍等政策性界线,其他条件市上并没有限制。
二、关于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问题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办发﹝2017﹞54号)明确: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委会审定,不得提交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研究机构编制事宜。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或变更、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宜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同级编委(党委、政府)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宜。在市上机构编制部门还没有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暂时按现行编制执行。
三、关于出台订单定向培养政策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于2010年出台《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省卫生厅与省教育厅于2011年依据国家政策,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甘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随后几年里,国家与省上并没有出台相关订单定向培养的政策文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聘用工作人员,运用订单定向培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现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政策不符。在国家和省上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前,市上暂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聘用工作人员。
四、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基层乡镇卫生系统人才引进的力度,切实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的矛盾,我市在持续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的同时,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引进、管理、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撑。
一是降低选拔条件。着眼解决基层人才补充难问题,放宽县乡基层单位人员招录条件,降低门槛,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人社部已经明确,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放宽年龄、专业、学历、户籍等条件限制。省厅正在以人社部的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完善我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待省厅政策出台后,市上第一时间贯彻落实。
二是拓宽聘用渠道。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岗位招聘医学类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或者连续两年发布招聘公告后无人报考的岗位招聘医学类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市人社局批准后,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当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招聘。
三是放活管理模式。进一步下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专业技术人员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县乡事业单位流动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限时调整岗位数额。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到基层工作。
四是强化评价引导。降低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针对基层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特点,合理设置评价内容,通过畅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通道、提高待遇,稳定用好现有人才。
感谢你的意见建议,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优化环境,持续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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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