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单位简介 信息公开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办事指南 考试招录 下载专区 视频点播 局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 酒泉市人社局 >> 文章频道 >> 政策法规 >> 社会保障 >> 社保信息 >> 正文
 
酒泉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延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酒泉市社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社保扶贫、健康扶贫深入开展,围绕《全省医疗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延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要求,酒泉市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乡居民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口>等民政资助困难群众)因各种原因漏缴、断缴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主办单位:甘肃省36365   Copyright © 2011 www.zhengfengmedia.com  陇ICP备05002900号-2号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