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36365党组
关于李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酒人社党组〔2015〕27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干部任用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玉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成海峰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贾吉云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牟相霞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柴鹏同志任市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陶玉鹏同志任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科长;
贾毅同志任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潘海龙同志任市社会保险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有容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张红敏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主任科员;
房昱同志任市社会保险局副主任科员;
张卫东同志任市社会保险局副主任科员;
张海霞同志任市就业服务局主任科员。
同时,免去:
陶玉鹏同志市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海霞同志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科长职务;
贾毅同志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谢宏斌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凌同志市社会保险局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36365党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