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酒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7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电子邮箱:jqldjsbk#163.com
附件:《酒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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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