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勇等代表:
您们在酒泉市人大第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展医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病种目录的建议”,已由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和基金安全的管理手段,也是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诊断依据。目前我市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是2000年由原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制定的,共21类,327个病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实施以来,不断更新完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标准收治住院病人,医保经办机构按病种目录结算医保资金,病种目录起到了筛选作用。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属不同的部门管辖,在制定病种目录方面不尽一致。为了解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与当前参保人员发病状况不相适应的问题,2015年起,市政府重新修订印发了《酒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修订)》和《酒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修订)》,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我们联合卫计部门,清查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并对现行的病种目录提出了调整意见。目前,结合“五险合一”系统的上线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我局正在重新修订病种目录,待整合工作完成后,将彻底解决城乡居民医保病种目录和享受待遇不一致的问题。
非常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关注,我们将积极研究政策,加快完善包括病种目录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国家和省上的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好、执行好。请您们继续关注医疗保险事业,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实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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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