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应东等代表:
您们在酒泉市人大第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玉门市企业改制过程一次性缴费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建议”,已由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是上届政府民生工作的重点之一。2008年7月,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三部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帮助地方政策性关闭存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39号),对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参加医保每人6300元,己参加医保每人1260元。9月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2008〕121号),按财政部补助标准补助市州,限于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对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补助资金,由省、市分担解决。我市按此精神解决了全市2988名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其中玉门市675人。2009年,原酒泉市劳动保障局、财政部、国资委、监察局根据中央和省厅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酒劳社〔2009〕137号),对2008年地方政策性关破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县市上报的部分关破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予以解决,补助标准为每人6300元,全市共解决2035名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其中玉门市1564人。2010年,我局转发了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县市区上报辖区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情况,按人均筹资6300元的标准,通过省厅奖励资金解决了全市8261名关破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其中玉门市283人(不含农垦团场退休人员)。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截止2010年,我市基本解决了关、破、改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按以上政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仅限于各类企业的退休人员,不包括在职人员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而且在资金筹集方面要精心测算,保证退休人员纳入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能够承受。
2011年,玉门市政府为了解决原国有集体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下发了通知,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筹资,以单建统筹基金的形式,将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玉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享受住院医保待遇。玉门市政府实施的此项政策在客观上解决了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医保待遇,但与全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一致。《酒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修订)》(酒政发〔2015〕119号)第五条规定“酒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级征收、分级管理、超支调剂的原则组织实施。”“对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且完成年度预算征缴任务的县(市、区),基金超支部分由市级调剂解决;不执行全市统一政策或未完成年度预算征缴任务的县(市、区),基金超支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不执行全市统一政策或未完成年度预算征缴任务的县(市、区),基金超支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为了保证玉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我局在2011年己发文,建议玉门市将这部分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筹集的医保基金单独建帐,单独管理,封闭运行。
由于玉门市是老工业基地,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关破企业多,社保难题多,对玉门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压力问题,我局也高度关注,多次和财政部门协调,向玉门市调剂医保基金700万元,其中2014年调剂300万元,2016年调剂400万元。对于单独运行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医保基金压力问题,我局仍将高度关注,并积极向上反映,也请你们积极向有关部门呼吁和反映,将玉门市的问题向省人大会议提出建议,获得省上的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力争彻底解决这部分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关注,请您们今后继续关注,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把玉门市社会保险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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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