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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5关于对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7-20

冯晓梅、张金荣、塞麦提、哈里别克、阿塞提、热木汗、徐富桂、唐加尔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族地区职称评定工作给予优惠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6〕66号)中,对少数民族地区职称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政策规定:
  一是对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属及以下基层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45岁以上晋升中级、50岁以上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
  二是对县属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发表论文不再作为硬性要求,可用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
  我市肃北县和阿克塞县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属于上述优惠政策所涵盖的范围。自《通知》下发后,我局已严格贯彻落实,对肃北、阿克塞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并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发表论文不再作硬性要求。
  市人社局已将此文件转发至各个县市,并对政策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建议各县市区职改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
  在此,也谢谢您对职称关注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联系单位及电话:酒泉市人社局职称科  261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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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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