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单位简介 信息公开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办事指南 考试招录 下载专区 视频点播 局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 酒泉市人社局 >> 文章频道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 正文
 
36365关于对酒泉市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市人社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7-19

图门吉尔格勒、时玉梅、其其格、那巴特尔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少数民族县教育、卫生、畜牧、文化、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力度的建议》(以下称《建议》)已由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始终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用人原则,注重人才培养的连续性、培养对象的层次性和单位用人的针对性,创建机制、倾斜政策,狠抓人才引进,突出人才培养,实现人才队伍总量扩充,整体素质同步提高,推进人才建设全面发展。
  一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根据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短缺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大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力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以人社部门主导,由市人社局审定招聘方案并发布公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公开招聘模式,采取公开招考、校院招聘会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为基层事业单位引进各类人才。
  二是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力度。2014年以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72人,分别是2014年317人,2015年788人,2016年1067人,公开招聘力度逐年加大。2017年,我们将以各单位申报的人才需求计划为基础,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办法,区分急需紧缺岗位、重点岗位及普通岗位,分层次组织公开招聘,最大限度的招聘一批满足基层事业单位岗位需求的人才,以解决岗位需求与人才短缺人矛盾,截止目前,省编办已经为我市审核下达447个用编计划,全市通过校园洽谈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共签约4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市编办正在积极与省编协调,待省编办审核下达用编计划后,我们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再为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一批人才。
  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就业,为有事业心的人才多方位提供提高素质的机会,支持和鼓励名基层事业单位通过送学培养、专家代培等措施,强化人才培养力度。市上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交流工作,以传帮带的形式加强基层现有人才的培养,同时,基层事业单位可选派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同志到市上学习锻炼,增长技能,努力为基层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另外,为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最大限度地引进培养和使用当地人才,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采取政策倾斜措施促进少数民族人才发展。一方面采取加分政策。依据《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国家公务员、聘用人员时,对长期居住在自治县的公民,给予适当倾斜”的规定,对肃北县居住10以上的本县户籍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的倾斜照顾政策。另一方面采取限制最低服务年限的措施。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至少5年内不得调离招聘单位,设置最低服务年限,一定程度上消弱了外地人才来本地区发展的积极性,提高了本地人才就业机会,保证了单位用人的稳定性。第三是实施民族岗位单列措施。依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招聘一定比例的当地少数民族人员”的规定,肃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按1:1的比例设置本民族报考的岗位,以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少数民族人员的比重。第四是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与省厅沟通,就少数民族地区公开招聘户籍和学历层次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促进本地人才就业,实现人才留得住的目的。通过政策倾斜和扶持,不断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你们的意见建议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工作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也是我们做好人才工作的动力。我们将认真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优化环境,持续推进我市人才建设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36365事业单位管理科 2618488。                      
                      


                                         36365
                                         2017年6月12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主办单位:甘肃省36365   Copyright © 2011 www.zhengfengmedia.com  陇ICP备05002900号-2号 
    订阅号